反问号(微信ID:CFS-fanwenhao)发现,一般性地打架斗殴事件多以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处理,但如果暴力事件发生在记者和律师身上,其性质已悄然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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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维权中心已派员赴湖北省荆门市,与公安机关协调处置相关事宜,依法保障律师合法权益。
据悉,被殴打的两名律师是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顾冬庆、王志伟。顾律师称:“当时他们什么话也不说,就是打,我就往大厅跑,有五六个人把我架着往一辆商务车上拉,叫嚣着要把我活埋。到了商务车上,我看到有铁锹、布袋子。他们二十多人分两批,我和王律师每个人身边都有十多个人,我看到王律师被打倒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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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进一步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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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问号注意到,据顾律师反映,在庭审之前,当事人就受到地痞流氓的威胁,所以当事人提醒他们庭审完取了行李赶紧走,没想到还是被人尾随遭到殴打。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多次强调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充分发挥律师的重要作用。2015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供了重要依据。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据悉,从11月27日开始,该电视台栏目组一直在持续关注周至县人民医院“天价停尸费”一事。11月4日,记者前往医院进行采访,求证时,一位李姓院长指使十余位身着制服疑为保安的年轻男子,对记者进行拳打脚踢。
不只是“故意伤害罪”那么简单
陕西西安周至县公安局发布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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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7日
此外,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12月4日,陕西电视台《都市热线》节目官方微博消息,节目组一记者在对西安周至县人民医院疑似“天价停尸费”事件调查中,遭到相关人员的阻拦和殴打,送医后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
12月6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顾冬庆、王志伟在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后被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围殴。全国律协对不法分子侵犯律师人身权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
对于扰乱司法公正的行为,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颁布施行,其中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很明显,律师是诉讼主要参与人,所以殴打律师涉嫌犯扰乱法庭秩序罪。
事发当晚,湖北荆门警方向媒体通报,中午12时许,巡逻民警抓获一人,晚上9时,一名涉案人员向警方投案自首。
全国律协维权中心声明
而如今记者被打新闻屡见不鲜,对此某新闻界业内人士表示:“该反思制度缺陷和法律失位了,记者被打一旦成了‘家常便饭’,法律的及时补位就显得十分必要而且迫在眉睫。”[资料来源:中国网、法制晚报、人民网(微博)、中国人大网等]
责任编辑:桂强
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车内有大量铁锹和布袋等工具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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